何谓“土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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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03月13日 03:02 | 阅读次数: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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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土锅炉”?凡是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制造的,使用时表压大于零的,小型承压(蒸汽)锅炉,这类锅炉主要来源于二方面:一是个体业主私自制作的(用的较多的是用废旧油桶),二是从无制造许可证厂家购买的(非法制造)。这些“土锅炉”多用于豆腐坊、服装洗烫、木材加工和小化工、小食堂、小浴室等行业。由于这类锅炉无完善的制造工艺和严格的检测手段,产品粗制滥造,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如果你的家中有上述“土锅炉”,就等于你的身边已安装了一颗“炸弹”。
上述“土锅炉”取缔以后,个体业主需要购买何种锅炉、办理何种手续,才能合法运行?1、能选择购买持有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劳动局颁发的也可以)审查批准的“锅炉产品制造许可证”生产的锅炉,锅炉本体上要有产品铭牌,且随机附有质量证明书、说明书、监检证书等出厂资料。2、用户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消防部门提出锅炉房选址书面申请,并经上述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察,予以确认。3、用户选择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锅炉安装,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将安装资格证书和安装方案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查同意,方可开工。4、锅炉安装过程中,质量技术监督局锅检所负责对安装进行监督检查,安装结束,进行锅炉峻工验收。合格后,用户携带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证书、安装监检证书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5、锅炉房必须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上述手续履行后,该锅炉方可允许投入使用。对投用的锅炉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停炉),一次外部检验(运行)。锅炉上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其中,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2008年04月02日 13:56| - 打印 - 关闭 |